部门概况
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工会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。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,承担着“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”四项职能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。主要职责如下:
1.负责协助校党委推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。围绕中心工作,定期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;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改革、建设和发展;激发广大教职工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。
2.负责履行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职责。主持工会、教代会日常工作;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;组织开展工会会员代表大会、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;履行集体协商议事制度,召开工会、教代会各专委会议事会议;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机制,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。
3.负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依据《劳动法》《教师法》,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、调解劳动争议,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的决策。
4.负责开展工会系统选树先进和宣传教育工作。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、首都劳动奖章、全国三八红旗手、北京市三八红旗手、全国劳模、北京市劳模等先进推荐和管理工作;组织开展学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工作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。
5.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。健全工会工作机构,规范工会工作规程,管理会员会籍档案;指导和支持分工会建设,积极推进二级教职工(代表)大会制度建设,激发工会基层组织活力。
6.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技能竞赛活动。举办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,选拔组织优秀青年教职工参加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(含北京高校系统管理岗位青年教职工职业能力竞赛)等,提升广大教职工专业技能。
7.负责开展校园文化建设。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、艺术、体育活动;对文体组织及其活动场所、器材进行管理;指导教职工“兴趣汇”开展活动。
8.负责开展职工之家创建工作。推进职工之家实体化和长效机制建设;建立健全二级单位职工小家,营造和谐温馨的教职工“家”的氛围。
9.负责会员和教职工福利慰问工作。做好工会会员婚丧嫁娶、生日、节日等各类慰问工作,提高会员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做好贴心“娘家人”。
10.负责困难帮扶工作。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,深入推进教职工保障体系建设。
11.依照国家财经法规、上级工会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,收好、用好、管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。
12.负责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。依法维护、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关注女教职工成长发展;推动女教授协会工作。
13.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中国音乐学院工会
2024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