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5年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
国音工发〔2025〕1号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根据北京市总工会《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》和《京工发〔2025〕1号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,拟推荐北京市先进工作者人选1-2人。
一、评选范围
2020年以来,为首都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,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、农民、科教人员、管理人员、机关工作人员、其他劳动者和集体。
不推荐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(含)以上的集体和个人、现役军人和外国人。原则上不推荐离退休人员。评选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。
二、评选条件
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的参评人选必须热爱祖国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模范遵守党纪国法,爱岗敬业、改革创新、勇于拼搏、甘于奉献,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作出突出贡献,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,具有一定荣誉基础的优先推荐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在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,加强“四个中心”功 能建设、提高“四个服务”水平,积极服务首都重大工程、重大项目、重点产业、重要任务和重要活动,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,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“牛鼻子”,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,推动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二)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,“五子”联动融入新发展格局,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,建设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产业体系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三)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,促进科技自立自强,办好人民满意教育,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四)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,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平安北京,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五)在深入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,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,繁荣兴盛首都文化,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六)在精心组织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,深化城市更新行动,提升城市服务管理质量,推动超大型城市精细化治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七)在高质量实施“百村示范、千村振兴”工程,推进城乡融合发展,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,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八)在紧扣“七有”要求和市民“五性”需求,增进民生福祉,健全社会保障体系,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兜准兜牢民生底线,推动共同富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九)在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,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十)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加强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(十一)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。
三、评选要求
评选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坚持自下而上、层层选拔、优中选优。
请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认真按照通知条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优中选优,推荐北京市先进工作者1名,并将《推荐名单》电子版于1月7日(星期二)上午11点前报送至学校企业微信-邢亚楠;纸质版(需总支书记签字、盖章)于1月7日前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(办公楼410)。
联系人:邢亚楠
联系方式:64887393 13810216541
中国音乐学院工会
2025年1月6日